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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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2024-01-29 12:18:54 水处理药剂
  • 产品概述

  苏州高新区的战略定位是:科学技术创新主阵地、高新产业集聚区、生态人文宜居城、苏州发展新中心。

  本次规划苏州高新区构建“2+5”现代产业体系,持续发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两个主导产业,聚焦发展光子产业、高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数字化的经济、绿色低碳(新能源)等五大新兴起的产业创新集群及配套服务业。

  根据《2022年度苏州高新区环境质量公报》,苏州高新区全年空气质量(AQI)优良率为78.9%。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如下:PM2.5年均值为31μg/m3,达标;PM10年均值为46μg/m3,达标;NO2年均值为23μg/m3,达标;SO2年均值为7μg/m3,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0毫克/立方米,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79μg/m3,超标0.12倍。因此,苏州高新区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O3。

  2018~2022年苏州高新区苏州新区监测点位SO2和CO趋势总体平稳,NO2和PM10呈波动下降趋势;2021~2022年,O3呈上涨的趋势;2018~2022年,随着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举措实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逐年好转,综合污染指数逐年下降。

  根据2023年补充监测20个大气监测点位甲醇、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TVOC、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甲醛、苯乙烯、丙酮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根据《2022年度苏州高新区环境质量公报》,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属安全饮用水,省级断面考核达标率为100%,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根据2023年补充监测22个水环境监测断面,京杭运河、白荡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IV类功能区要求;浒光运河、浒东运河、金墅港、黄花泾、胥江达到III类功能区要求。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苏州高新区范围内地表水总体水质较好,监测断面及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838-2002)中相应水功能区的标准要求。

  根据2023年补充监测,评价范围及周边共布设15地下水水质监测点,15个水位监测点,评价区域内地下水均能达到IV类标准要求。

  根据2023年补充监测,对照《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中的各类功能区标准值可见,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因此,苏州高新区内声功能区域状况良好。

  根据2023年补充监测,共布置19个土壤监测点,其中16个位于苏州高新区内,3个为区外对照点。T03、T05、T07、T11、T12、T14点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T01、T04、T06、T08、T09、T10、T13、T15、T16、T17、T18、T19点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T02点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执行。

  根据2023年补充监测,本次评价布设5个底泥监测点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筛选值限值。

  ①规划近期及规划远期SO2、NO2、CO、PM10、PM2.5、O3、甲苯、二甲苯、硫酸雾、HCl等因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②规划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叠加区域削减源及现状浓度后,现状达标因子SO2、NO2、PM10、PM2.5、甲苯、二甲苯、硫酸雾、HCl等因子规划近期及规划远期的预测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现状超标因子O3的规划近期及规划远期所有网格点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均≤-20%,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

  京杭运河、阳山河、浒东运河、浒光运河、省考断面轻化仓库远期规划年预测水质相较于现状及近期水质均有所改善。因此,园区发展过程中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苏州高新区规划期内产生各类固态废料均能做到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合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普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所有固废均不外排,不会对外环境影响产生非常明显影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固废的产生量,同时也加强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堆存量。

  在做好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企业合理地布局绿化防护、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等措施后,园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声功能区标准。

  正常情况下,在采取分区域防渗后,入区公司制作及生活垃圾污水不会对区内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典型情景预测地下水环境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泄漏的废水后通常能控制在企业范围内,影响可接受。本次评价认为规划实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本轮规划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无新增开发建设规划,通过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公里生态红线平方公里),保护56座山体资源,守护28公里最美太湖岸线公里运河岸线,形成“真山真水、蓝绿交融”的城市特色。园区通过合理地规划与建设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保证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规划区的事故风险可接受,但应进一步来控制和预防。规划区建设过程中,应逐步加强和提高风险预防和控制能力,及时编制、修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时进行演练,防止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经综合论证,《苏州高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基本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很好的满足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需求。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与区域发展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协调,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的方法后,规划方案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联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逐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规划的实施将会对旁边的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可能受到苏州高新区发展影响的区内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及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对《苏州高新区开发建设规划(2022-2035

  )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公示方式及时间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宝贵意见。